202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考試資訊
考試費
考評局會向通過審批的考生發出繳付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考生須於4月2日下午11時59分前在網上繳交考試費港幣550元。考試費用一經繳交,將不獲退還,亦不得用作代付其他考試的報名費用或他人的考試費。
准考證及考生須知
考生須於考試前五天左右,自行登錄全國聯招管理系統*打印准考證。准考證必須使用A4尺寸白紙打印,考生不得擅自塗改准考證。而考生須知則會由考評局約於考試前五天,以網上報名系統發出下載連結予通過報名確認的考生,考生須下載考生須知並在考試前詳細閱讀。
*如考生點擊連結未能成功進入全國聯招管理系統,請於網址欄雙點擊並按‘輸入’鍵,以進入全國聯招管理系統。
考試成績、志願填報及錄取
考生可於6月18日上午10時起,自行登錄全國聯招管理系統*查看本人成績。考生如對本次考試某科成績有疑問,可於6月18日下午9時前,登錄全國聯招管理系統申請覆查成績,逾期不再受理。覆查內容為成績統計是否有誤等,是否漏評及答卷掃描是否有誤等,不涉及評分標準的掌握寬嚴問題。6月26日下午4時後可登錄全國聯招管理系統查詢成績覆查結果。
另外,考生須於6月27日上午9時至30日下午5時,自行登錄全國聯招管理系統,填寫並確認本人志願信息,逾期不得再填寫或確認。只保存志願信息但未確認的志願信息無效,網上填報志願信息一經確認,不得再進行修改。考生填報志願前應仔細閱讀系統首頁的填報志願須知及流程,由本人親自填報,不得將帳號密碼交予他人或機構代報。
錄取工作將於7月1日開始,7月7日至8日安排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本科院校徵集志願,7月10日完成所有錄取。考生可自行登錄全國聯招管理系統查詢本人錄取結果。本科批次未被錄取的線上考生請留意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徵集志願公告。
有關上述的安排的詳情,考生可瀏覽《2024年全國聯招考試成績查詢、志願填報及錄取安排的通知》。
*如考生點擊連結未能成功進入全國聯招管理系統,請於網址欄雙點擊並按‘輸入’鍵,以進入全國聯招管理系統。
考試大綱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入學考試(理科、文科)考試大綱(第3版)》。
新版聯招考試大綱相關內容及訂購方法,請查閱《關於全國聯招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內的相關信息。
考試類別及科目
- 文史類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歷史及地理。
- 理工類考試科目:中文、數學、英語、物理及化學。
- 每科滿分為150分,每考試類別滿分為750分。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入學考試(理科、文科)考試大綱(第3版)》。
其他事項
- 除英語科外,考生在其他科目考試中一律使用中文漢字答卷。
- 持香港、澳門地區高中學歷的港澳台考生必須在畢業中學所在地辦理確認報名並參加考試。
- 考試實行電腦網上輔助評卷,考生在考試時必須按規定在專用答題卡指定區域內答題。在指定區域外答題不予計分。
- 聯合招生考試不組織體育類、藝術類統考。報考高校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必須參加此聯合招生考試外,還需參加術科考試,術科考試時間、地點及具體要求由有關高校確定,考生應盡早與擬報考的高校聯繫。
- 可供選擇的內地院校名單,考生可在考試後留意聯招辦網站的公告,以查閱高校及專業的詳細資料。考生還可在「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區招生信息網」上查詢有關招生政策和招生辦法及高校信息。
- 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生可以文憑試成績直接申請138間內地指定重點大學,有關詳情可致電中國教育交流(香港)中心查詢(地址:香港上環蘇杭街69號25樓01-03室,電話:(852)2542 4811)。
- 這是內地大學錄取本科生的聯合招生考試。任何人士欲修讀碩士、博士學位,或申請入讀研究院,可向京港學術交流中心查詢詳情(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04-05室,電話:(852)2893 6355)。
免責聲明及考生個人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考試中心、聯招辦及考評局不會對以下情況負上任何責任:因天災、工人罷工、自然災害、惡劣天氣、疫情、政府干預、動亂、或任何不能預料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考試中心、聯招辦或考評局不能控制的情況下,而引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考試中心、聯招辦或考評局不能履行職務。考評局或其委託人士不會對因職員、考務人員或考場沒有履行考試的規則、政策或程序而導致的損失作出賠償。所有已繳交的費用,概不發還,亦不可轉讓他人或轉作其他考試或其他用途。
考生個人資料為讓考評局及考試機構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所使用。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或提供了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資料,考評局可因而拒絕接受有關申請或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試及評核的服務。已提交的個人資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1) 協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處理入學申請;
(2)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處理獎學金申請;
(3) 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核實考生於津貼申請的資格,在此情況下,考評局將向有關機構披露所需的個人資料;
(4) 回應合法要求,證明考生的成績;
(5) 處理任何有關考試的退款或付款;
(6) 以不記名及在不披露考生身份的方式,進行教育研究及分析;
(7) 在考生同意下,為所屬考試機構推廣服務及產品(包括考試服務、課程、活動、刊物及其他考試有關的物品或資源)。*
考評局亦可能將考生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營機構、學校及教育機構、銀行(處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項行政或技術服務的服務提供者,透過他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輸入、報名過程、發放考試文件及其他關於資料的收集、棄置或處理等)以協助考評局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明其資料當事人之身份,在繳付有關費用後,可向考評局提出查閱其個人資料的申請。惟請注意由考評局所收集有關考生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其他資料,可能會轉交相關考試機構用作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及對上述各項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在考試或考試季度及所有相關的考試服務完結後,考評局會將所有相關資料轉交擁有該等資料的完全處理權的考試機構處理。如有需要,考生屆時可直接向所屬考試機構申請查閱其個人資料或有關資料處理的政策。
*如閣下已給予同意把你的個人資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將其撤回,請將有關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考評局。
資訊來源:香港考試及評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