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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醫 學

來源:默认部门 時間:2025年02月17日 瀏覽次數: 【字體:

內地醫科畢業生(中醫、西醫及牙醫)必須通過香港的執業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西醫

I) 執業資格試

所有非本地培訓的醫科畢業生,通過香港醫務委員會舉辦的執業資格試,並於認可的醫院或認可機構,完成一段由香港醫務委員會釐定的評核期後,可申請於香港註冊執業
 

考試內容
執業資格試每年舉辦兩次,考試分為三部分,包括:專業知識考試、醫學英語技能水平測驗,以及臨床考試。

  
參加條件
1. 該生已向香港醫務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為參加執業資格試而向註冊主任繳付訂明費用;及
2. 該生使香港醫務委員會信納,其本人具有良好品格,
並且
  a. 於提出申請時已圓滿地完成不少於五年,屬香港醫務委員會批准類型的全日制醫學訓練,並是香
港醫務委員會接納的醫學資格的持有人;或

  b. 作為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替代條件 ─ 該生持有的醫學資格,就《醫生註冊條例》第14C條而言屬獲承認醫學資格。
為符合上述2a項的要求,該五年全日制醫學訓練必須包括一段香港醫務委員會所批准的駐院實習期。
 

註冊條件
在通過執業資格試並成功完成評核期後:
1. 如果該生已根據上述參加條件2a項參加執業資格試,他/她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4條申請為註冊醫生;或
2. 如果該生已根據上述參加條件2b項參加執業資格試,他/她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4C條申請為特別註冊醫生。有關詳情,可參考以下第(III)部分:特別註冊。

  

II) 有限度註冊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4A條,任何人如使香港醫務委員會信納他符合以下的規定,可獲註冊成為有限度註冊的醫生:
1. 已被選擔任香港醫務委員會決定和公布的某項受僱工作或某類別受僱工作;
2. 已獲得一項可接納的海外資格;
3. 在取得資格後已有足夠的和有關的全職臨床經驗;
4. 已在一個認可的香港以外地方的醫學主管當局註冊;
5. 具有良好品格;
6. 每次獲批註冊為期不超過三年,可申請續期;及
7. 大部分有限度註冊的醫生均根據第2號公告而獲批准註冊,
 以從事以下工作:
     a. 受僱於政府為醫生,以從事衞生署署長指明的研究工作、醫療臨床工作或特別醫護服務;
     b. 受僱於醫院管理局為醫生,以從事該局指明的研究工作、醫療臨床工作或醫院工作;或
     c. 受僱於香港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為醫生,以從事醫學院的教學、研究工作或執行醫院工作。

  
(III) 特別註冊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4C條,非本地培訓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符合若干條件,可在香港正式註冊。該等條件包括:
   1. 申請人持有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並已在該等醫學院所在的任何地方取得醫生註冊資格;或
  申請人持有非本地醫學院頒授的認可醫學資格但未曾進行實習,並已通過執業資格試及完成評核期;或
  申請人以有限度註冊方式在公營醫療機構即醫院管理局、衞生署、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工作滿五年,並持有醫專頒授或承認的專科資歷;
 2. 申請人在取得專科醫生資格後,須在任何公營醫療機構(即醫院管理局/衞生署/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以特別註冊形式全職工作最少五年;以及
 3. 申請人在公營醫療機構擔任醫生的五年(或以上)服務期間,經相關機構進行在職評核並獲確認其服務表現令人滿意及其醫療水準勝任醫生職位。

 有關執業資格試的詳情,可瀏覽香港醫務委員會執業資格試資訊平台(https://leip.mchk.org.hk)。

   

 至於尚未接受專科培訓的非本地醫生,則必須在香港完成整全的專科培訓,一般為期最少六年。至於已取得相當於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醫專)轄下相關專科學院認可的初期試/中期試資歷的非本地醫生,則須在香港完成餘下的專科培訓,為期最少三年或五年,並須視乎個別情況諮詢醫專的意見。

   
 特別註冊委員會(註委會)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4F及14G條於2021年11月成立,負責獨立地檢視與香港兩所大學醫學院課程有相若質素的非本地醫學院課程,然後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交由醫生註冊主任以法律公告形式公布。註委會至今合共建議承認了128項醫學資格,當中包括17項內地醫學資格。有關最新的獲認可醫學資格名單,可瀏覽香港醫務委員會網頁 。

  

牙醫

除持有香港大學牙醫學士學位者外,任何並非在本港接受牙醫訓練但有意在香港註冊為牙醫的牙科畢業生,均須先通過由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舉辦的許可試以取得註冊資格

考試內容
 許可試分為三個部分,包括筆試、實務考試及臨床考試。詳情可瀏覽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網站。


參加條件
 1. 該生已圓滿地完成不少於四年,屬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批准類型的全時間牙科訓練;及
 2. 該生是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接納的牙科學位或牙科資格持有人

立法會已於2024年7月10日通過《2024年牙醫註冊(修 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新修訂條文將會根 據醫務衞生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新修 訂條文實施後,所有非本港培訓牙醫,須通過由香港 牙醫管理委員會舉辦的許可試,並完成一段為期12個月 的評核期及取得經驗證明書後,方可根據《牙醫註冊條 例》第8(1)(b)條申請正式註冊。

此外,《條例草案》亦開闢以下新途徑引入合資格的非 本地培訓牙醫於指明機構執業:

   (I) 有限度註冊

   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9D條,任何人如使香港牙醫管 理委員會信納他/她符合以下條件,可獲批准註冊成為 有限度註冊牙醫:

   (a) 已被揀選以獲有限度註冊的人的身分,全職受僱在 一間《牙醫註冊條例》附表 4 機構工作或擔任香港 牙醫管理委員會裁斷的某項受僱工作或某類別受僱工作的工作;

   (b) 已取得一項認可的境外資格;

   (c) 在取得資格後已有足夠的和有關的全職臨床經驗;

   (d) 已根據香港以外某地方的法律,註冊為牙醫;

   (e) 沒有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 7A(3) 條被拒絕參加許可試;及

   (f) 具有良好品格。


(II) 特別註冊
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9K條,任何人如使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信納他/她符合以下條件,可獲批准註冊成為特別註冊牙醫:
  (a) 已被揀選以獲特別註冊的人的身分,全職受僱在一間《牙醫註冊條例》附表 5 機構工作;
  (b) 已取得一項認可境外資格;
  (c)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說明:
     i. 已獲頒授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牙科專科院士的名銜;或
    ii.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已證明,申請人已達到某一專業標準,而該標準等同於該學院為頒授牙科專科院士的名銜而認可的專業標準;
  (d) 取得資格後已有足夠的和有關的全職臨床經驗;
  (e) 已根據香港以外某地方的法律,註冊為牙醫;
  (f) 沒有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 7A(3) 條被拒絕參加許可試;及
  (g) 具有良好品格。
有限度註冊及特別註冊的申請,每次獲批註冊為期不超過三年,亦可申請續期。此外,如該人符合以下條件,亦有資格獲正式註冊:
  (i) 曾以獲有限度註冊的人的身分,全職受僱在一間或多於一間附表 4 機構工作,或以獲特別註冊的人的身分,全職受僱在一間或多於一間附表 5 機構工作,合計至少 5 年;
 (ii) 獲該機構或所有該等機構證明,在參照牙醫管理委員會所指明的準則後,該人在該受僱期間內作為牙醫的服務,屬令人滿意;及
 (iii) 符合《牙醫註冊條例》附表 10 指明的條件。

詳情可瀏覽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網站(www.dchk.org.hk/tc/asle/index.htm)。

      

中醫

  凡有意在香港成為註冊中醫的人士,須圓滿地完成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中醫組認可的中醫執業訓練本科學位課程或與該課程相當的課程,並參加中醫組舉辦的中醫執業資格試。取得合格成績後,才可申請成為註冊中醫有關舉辦中醫組認可課程的院校名單以及中醫執業資格試的詳情,可瀏覽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頁。

  
  中醫組已於2022年8月1日公布中醫執業資格試認可課程名單(認可課程名單),其生效日期為 2023年1月1日。於2023年1月1日或以後入讀認可課程的申請人,於完成課程及獲頒學士學位後,並符合中醫組的基本要求,將符合中醫執業資格試的申請資格。而於2023年1月1日或以後入讀非認可課程的申請人將不符合中醫執業資格試的申請資格。

  
  有關中醫執業資格試認可課程名單以及中醫執業資格試的詳情,可瀏覽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站(www.cmchk.org.hk/cmp/chi/#main_rcmp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