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培華教育基金會獎學金(2016年度)
舉辦機構 |
香港培華教育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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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每人資助金額為港幣18,000元 獎學金年期最長為4年。 獲獎學生可繼續於第2至第4學年每年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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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1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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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必須為應屆文憑試考生。 必須為香港政府「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下的資助學生。 必須獲得一名原就讀中學(新申請人)或現就讀大學老師(已獲獎學生)的書面推薦。 已被下列大學錄取為正式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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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的內地高校 |
北京大學 |
清華大學 |
中國人民大學 |
北京師範大學 |
北京語言大學 |
中國政法大學 |
中國傳媒大學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南開大學 |
天津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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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師範大學 |
天津中醫藥大學 |
復旦大學 |
上海交通大學 |
華東師範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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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財經大學 |
華東政法大學 |
同濟大學 |
南京大學 |
南京師範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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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醫藥大學 |
浙江大學 |
浙江中醫藥大學 |
寧波大學 |
成都中醫藥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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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師範大學 |
廈門大學 |
福州大學 |
福建中醫藥大學 |
福建師範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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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 |
華中師範大學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湖北中醫藥大學 |
中山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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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師範大學 |
廣州中醫藥大學 |
南方醫科大學 |
汕頭大學 |
廣州美術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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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樂學院 |
華南理工大學 |
華南農業大學 |
西南大學 |
重慶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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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學 |
雲南大學 |
雲南師範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中國科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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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該會審查組擁有學校名單之最終決定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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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每年12月至翌年1月31日(須每年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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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
1. 於該會網站下載申請表格; 2. 填妥表格後,連同所需文件,郵寄交回該會秘書處(不接受網上投遞); 3. 首次申請者必須繳交以下資料: a. 申請人撰寫之書面信函乙封 b. 已填妥之申請表 c. 由推薦人填寫的推薦書 d. 香港身份證副本 e. 大學錄取通知書副本、已註冊學生證副本 f.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單副本 g. 「內地大學升學資助計劃」申請結果通知書副本* 4. 已獲培華獎學金之學生(只限本科生),如欲繼續申請獎學金,須在每年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 註:*如遞交申請表時未收到申請結果通知書,可在1月31日前補交,否則該申請將不獲接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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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核及頒發 |
該會審查組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資料、考試成績等,綜合評核後,決定獲獎學金者的名單,並專函通知獲獎之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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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詢 |
香港培華教育基金會 地址:灣仔譚臣道8號威利商業大廈16字樓A室 電話:2865 0100 傳真:2529 0187 電郵:hkph@hkpeihua.com.hk 網址︰www.hkpeihua.com.hk |
註:以上獎助學金資訊(包括金額、申請資格及申請手續等)適用於2016/17學年安排,僅供參考。每年安排或有更新,以舉辦機構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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